根据司法部《关于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河南省司法厅《关于2025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统一批次申请授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25年统一批次资格申请现场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共7天)
2025年12月22日至26日,2025年12月29日至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地点:郑发大厦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F12、F13窗口(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郑发大厦东门入)。乘车路线:地铁10号线市委党校站G口出,徒步至郑发大厦东门;或地铁1号线西流湖站C口出,乘坐S170、S180路公交车到市政务中心站下车;或乘坐210、G37路公交车到市政务中心站下车。
二、现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身份证有效期在2026年3月15日之后)。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以现役军人身份报考的申请人,除提交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出示本人有效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证明材料。对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报名时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能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及缴纳时间期限,下同),不能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以出具从事法律工作的工作证件。对于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报名时提交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现场审核时应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毕业证书编号等网上填报信息,如发现差错及时告知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需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2、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5年度考试成绩符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申请人,现场审核时除提交以上所需材料外,须将C类全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交回。
3、现场审核须由本人办理,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另,申请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务必按照预约日期现场办理,大厅取号请向工作人员出示预约日期。
4、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5、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
咨询电话:0371-6765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