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5-26 14:20

各区县(市)司法局,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单位,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河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河南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 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法律援助律师年度执业考核相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一)年度考核执业时间跨度

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

(二)考核实施时间

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6日

二、考核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的律师。

以律师工作证号6-9位首次执业年度为准,首次执业年度为“2025”的不参加考核。

三、实施主体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考核。法律援助律师由法律援助机构主管司法局负责组织考核。

郑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负责实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备案。

四、考核程序

(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

1.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应当依据《河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河南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本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

2.所在单位负责人在《公职(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律师工作证》一并报送郑州市司法局备案。

3.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的,所在单位、企业应按“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报备。

4.各单位内部承担法律事务工作职能的部门,负责本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材料的提交工作。

5.市直单位直接报送郑州市司法局,县(市)区有关单位由所在地司法局统一收齐后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通过后,在《律师工作证》上加盖“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或“公司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在《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加盖司法行政机关印章。

(二)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

1.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全市法律援助律师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

2.所在单位负责人在《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双面打印)(一式四份)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律师工作证》一并报送郑州市司法局备案。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是法律援助律师的,其考核表由本局主管领导签字。

3.法律援助律师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的,所在单位应按“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报备。

4.郑州市司法局备案审查通过后,在《律师工作证》上加盖“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在《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司法行政机关印章。

五、注意事项

1.按照考核文件的有关要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连续两次不参加年度考核,将被注销律师工作证。未及时报送年度登记考核表的,视为没有参加年度考核。

2.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不实行暂缓年度考核。

3.对被考核人所在单位不同意其继续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或因辞职、调任、转任、退休或者辞退、开除等原因,不再具备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条件的,要在本次考核中一并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执业证。

4.各单位应摸清本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底数,逐个通知,不漏一人。

 

备 案 地 址:郑州市司法局406办公室(郑州市长江西路8号)

联   系   人:郝柯馨  0371—67651178

省律协联系人:郭晓瑜  0371—53385618

电 子 邮 箱:zzssfjlsgzc@163.com

 

 

郑州市司法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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