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我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投诉管辖机关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7-23 16: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二条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投诉,由县级(区、县、县级市)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管辖,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自2023年4月1日起,涉律所、律师投诉由区、县律工委惩戒调查部(调查组)直接受理,市司法局、市律协不再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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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律协及各区县(市)、开发区律师行业投诉受理地址及电话一览表

该公告对我市各律师事务所的属地管辖机关及投诉渠道进行了集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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