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拟推荐为“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公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8-28 09:16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9号)要求,现将郑州市拟推荐为“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情况公示如下:

1.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以来该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治责任体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发挥法治在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省内率先发布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标准,扩展完善“开办企业”平台功能,开办时间0.5个工作日,达到全国标杆城市标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推行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努力营造了良好市场环境。2023年被市政府评为“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法定代表人:姚志伟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北路16号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单位坚持依法行政,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制定出台助企纾困20条措施,推动开办企业零成本,打造“企业开办+N项服务”升级版,优化了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食品安全三级包保制度,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落实见效。积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运用行政指导、提醒告诫、警示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有效减少相对人违法风险,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23年被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命名为“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

法定代表人:吴潜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新港办公区2号楼

3.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该局始终坚持从依法行政,用切实行动深刻践行“不忘初心”的根本宗旨。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提高全程电子化登记率。该局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坚守城市管理执法的法治底线。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提升辖区道路品质,极端天气第一时间保障城市给排水通畅和城市道路顺畅;推进辖区全域增绿扩绿、生活垃圾分类、架空线缆入地等工作,有效提升了辖区居民生活环境。2021年被市政府评为“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法定代表人:王刚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29号

4.郑州市上街区司法局,该局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统筹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职能作用,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聚焦矛盾纠纷化解,创新实施“1+1+1+N”人民调解机制,深入推进“六防六促”,夯实了基层社会稳定的基础。深入企业开展“一走访三带动”、“结对子,传帮带”等活动,加强了依法行政协调合作,优化了企业经营环境。实施多元化法律援助,为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实现了“应援尽援、应援优援”。2023年被市政府评为“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法定代表人:吴永杰

地址:郑州市上街区310国道区政府南院

5.国家税务总局登封市税务局,该局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全面建设法治税务,规范税收行政行为,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有效提高税务行政管理效能。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模式,通过智慧税务建设,引导纳税人通过河南税务APP、电子税务局、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开展智能办税,实现纳税人“多上网路、少跑马路”,形成了“线上办税为主,线下办税为辅”的服务新格局,有效降低了纳税成本。2023年被市政府评为“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法定代表人:李志刚

地址:登封市中岳大街东段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与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7171770,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60号(邮编450007)。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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