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服务提醒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9-11 18:00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即将举行,郑州市司法局在此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试时间

    9月16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9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二、考点

    郑州师范学院考点:惠济区英才街师范学院东校区公共教学楼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金河校区考点:惠济区金河路66号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英才校区考点:惠济区英才街18号

    三、必备证件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个人信息采集单,“三证”不全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四、特别提醒

    1、考生严禁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及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严禁相互传借文具,否则按考场违纪处理。

    在此提醒广大考生:本次考试实行国家标准化考试,考场、走廊等实行全程网络视频监控;同时,考场区域手机信号屏蔽,人防机防相结合,严防考试作弊现象发生。另外,进入考场将实行金属探测仪安检。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切莫枉信“助考”(作弊)误导,公平公正参与竞争。

    2、考生在前三场考试时,务必及时从试卷上将“条形码”粘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考生在第四场考试时,务必认真阅读卷(四)上的“注意事项”,不得在答题框外作答,不得将题目顺序颠倒或混乱,不得有折叠或污损痕迹。

    3、考生可以查看郑州市司法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郑州司法行政在线”新浪官方微博和“郑州司考”新浪官方微博了解考点学校和考场分布情况。

    4、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天(9月15日)16:30到实地查看考点。

    更多注意事项,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和“个人信息采集单”上的“考生须知”,并随时关注郑州市司法局网站、“郑州司法行政在线”新浪官方微博和“郑州司考”新浪官方微博上的相关信息。

    郑州市司法局真诚祝愿各位考生取得理想的考试成绩!


考 生 须 知

 

        1、应试人员凭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信息采集单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参加考试,将“三证”展示在“桌贴”处,以便查验。

        2、严禁携带手机、手表、电子用品(含数字显示计时器)及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取消当场考试成绩。

        3、应试人员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到考场,如有遗失或损毁责任自负。

        4、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前60分钟(上午7:30、下午1:00)开始通过指纹验证通道进入教学楼内,并在走廊等待;上午8:00、下午1:30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30分钟前不得交卷出场。

        5、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供监考人员现场查验。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作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

“条形码”:务必及时准确地从“试卷封面”揭下、粘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

“查验卷、卡”:拿到试卷、答题卡(纸)后,务必先核对完整与印刷情况,否则,将影响您的考试。

        6、因应试人员原因致使试卷、答题卡(纸),损毁、污皱,不予更换;因应试人员原因损坏试卷、答卷(答题卡),填写、填涂不清,错填、漏填姓名、准考证号,或者答题位置错误、答题顺序颠倒,导致无法识别姓名、准考证号,无法判读答题内容或者导致答题评分失准的,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7、严禁将试题、答题卡带出考场以及将试题、答案抄写在准考证上带出考场。

        8、考前准备好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不得在考场内借用他人用品,在考试过程中,严禁因削铅笔影响他人考试。卷四答题,须用0.5mm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蓝色笔或圆珠笔)。

        9、考试结束,立即停止答题,将卷、卡(纸)翻放在桌面上,监考人员收取、核验无误后,方可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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