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郑州市首届 “十大巾帼法治人物”暨“十大最美法治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司法局     时间:2015-10-26 00:00

各县(市)区妇联、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伴随着我市“六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稳步推进,绿城大地涌现出一大批学法用法的先进典型人物和家庭,他们为推动法治郑州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讴歌法治精英,引领激励广大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大力宣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并勇于同违法犯罪现象做斗争的典型家庭,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展示法治建设成果,根据《关于开展“法进万家”——“建设法治郑州·巾帼在行动”活动的通知》(郑妇联〔2015〕6号)要求,市妇联、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郑州市首届“十大巾帼法治人物”暨“十大最美法治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此次评选活动,全面回顾近五年来我市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及所取得的进步与成就,深入宣传具有重要法治意义的典型人物和先进家庭,在全市范围内积极营造法制宣传教育氛围,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能力水平,为推动平安法治郑州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参评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全市符合评选标准的女性公民和广大家庭,均可参加评选。特别要注意推荐2011年以来,为推动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或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人员和辛勤工作在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的先进人物和家庭。

(二)“十大巾帼法治人物”评选标准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立足本职岗位,关心、热爱国家的法治建设,积极传播法律知识,践行法治精神,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的某一领域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品德高尚,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时代性,为人民群众所公认;

4.模范遵守法纪,廉洁奉公,没有受到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各种纪律处分。

(三)“十大最美法治家庭”评选标准

1.遵纪守法无违法:家庭成员自觉遵纪守法,邻里和谐,成员、直系血亲无违法违纪、非法上访、无吵闹纠纷行为;

2.崇尚科学讲文明:家庭成员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和迷信;知荣明辱,远离黄赌毒;健康生活,勤俭持家,家风廉洁;

3.学法用法氛围浓:原则上父母一方为法务工作人员,能以身作则、注重言传身教,及时向孩子灌输必要的法律知识,家庭成员经常收看法治教育节目、参观法治教育展览,阅读法治教育书籍;

4.家庭民主重沟通:家庭作风民主,不搞家长一言堂,家庭成员互相尊重隐私,积极维护和保障个人权利。

三、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推荐(即日起至10月30日)

下发文件,在郑州市妇联网站发布评选活动公告及相关信息。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向活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择优推荐“十大巾帼法治人物”候选人1名,各县(市)区推荐最美法治家庭不少于5个,相关单位择优推荐1个。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也可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包括自荐)。

第二阶段:初评及公示(10月30日至11月15日)

1、确定入围对象:活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若干入围的候选人物和候选家庭,并通过郑州市妇联网站进行发布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评议。

2、接受公众投票:对公示的入围候选人物和家庭进行公众投票,作为下阶段终评的参考依据。投票方式届时在郑州市妇联、市司法局网站上公布。

第三阶段:终评(11月15日至11月25日)

由评审委员会全体评委对入围的候选人物和家庭进行正式评选,并以入围候选人物和家庭的公众投票票数为参考,最终确定郑州市首届“十大巾帼法治人物”和“十大最美法治家庭”评选结果。

第四阶段:表彰(12月初)

市妇联、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对郑州市首届“十大巾帼法治人物”和“十大最美法治家庭”进行命名表彰并举行颁奖仪式。同时,将组织郑州电视台等媒体继续开展深度报道,扩大社会影响。

四、评审机构

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评选活动,成立郑州市首届“十大巾帼法治人物”“十大最美法治家庭”评审委员会。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马斐颖同志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市人大、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依法治市办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联,由市妇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宇红兼任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妇联权益部、宣传部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五、活动要求

1、深化认识,精心组织。此次评选活动对于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郑州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推荐工作。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所推荐的人物和家庭要有典型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并对我市法治建设进程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本次评选推荐工作抓紧抓好。

3、遵守时限,及时报送。名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如实填写《郑州市首届“十大巾帼法治人物”申报推荐表》和《郑州市“最美法治家庭”推荐表》,同时认真撰写推荐人物和候选家庭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事迹、获奖和媒体报道情况、联系方式等,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一式4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分别报送至市妇联权益部和宣传部,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

“十大巾帼法治人物”推荐材料送至市妇联权益部:

联 系 人:杨  静

电    话:0371--67182257

电子信箱:zzsflqyb@163.com 

“十大最美法治家庭”推荐材料送至市妇联宣传部:

联 系 人:丁一薇

电    话:0371--67180621

电子信箱:sflxcb229@163.com

  

附件:1.郑州市首届“十大巾帼法治人物”申报推荐表

      2.郑州市“最美法治家庭”推荐表

 

 

 

 

        郑州市妇女联合会               郑州市司法局

 

 

 

        

                              郑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附件1:

郑州市首届“十大巾帼法治人物”
申报推荐表

                               

姓名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职务或

职级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家庭地址

 

受过何种表彰及

奖励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综合治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委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妇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妇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依法治市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依法治市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推荐表要正反打印一式份,在意见栏里填写上意见并加盖印章;2、推荐人员填写: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所在单位或委局的证明。3、此表同其他材料一并于20151030日前报市妇联权益部。


附件2:

 

 

 

郑州市最美法治家庭推荐表

 

家庭代表
姓    名

 

性别

 

家庭

人口

 

民族

 

家庭地址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职务

 

家风家训

(治家格言)

 

姓名

年龄

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方式

 

 

 

 

 

 

 

 

 

 

 

 

 

 

 

家庭照片

 

家庭简要事迹

 

推荐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

区妇

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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