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 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12·4”全国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司法局  时间:2015-11-23 16:01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理办公室,市直各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郑州航空港区,市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九届九次和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前后,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将集中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理念、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推动全社会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落实好“十三五”时期各项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活动安排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教育,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宪法教育,举办学习宪法报告会,结合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专题学习宪法。

(二)组织开展全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征集展播暨第十二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展播,结合总结“六五”普法成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成果网上展播活动。

(三)组织开展评选推荐2015年度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和第五届全省“十佳民主法治村(社区)”评选表彰工作。

(四)中共郑州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平安郑州杰出法治人物评选活动。

(五)市妇联、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开展郑州市首届“十大巾帼法治人物”暨“十大最美法治家庭”评选。

(六)市妇联、市司法局组织开展郑州市首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法律援助精品案件”和“十佳法律援助律师”评选。

(七)市总工会、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开展郑州市职工法律法规知识暨“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网上竞赛活动。

(八)组织全市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九)组织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即举行一次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座谈会;开展一次宣传宪法为主题的“法律六进”活动;开展一次法治文艺演出,弘扬法治精神,繁荣法治文化;举办一次学习宪法知识考试;在单位显著位置悬挂一条宣传横幅或摆放宣传展板。

(十)在郑州日报、郑州电视台等媒体综合使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生动丰富的宪法宣传。在政府服务大厅、银行网点、加油站等窗口单位开展宪法宣传,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免费发放宪法文本和宣传册(页)。

(十一)开展“全屏宪法宣传活动”,利用电视、电脑、手机屏幕,地铁和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宣传宪法知识,播放宪法宣传标语。开展“宪法精神网络传播”活动,利用各类网络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播放学习宣传宪法的微视频、短片、公益广告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推进地方、部门(单位)法治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和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区域、本部门中心工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法治宣传,精心设计宣传内容,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可把“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作为宣传标语。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各地、各部门特点和社会需求,策划组织好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设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要组织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宪法宣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宪法、推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的热潮。

(四)深入基层,务求实效。要把做好“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重要载体和平台,从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出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推进活动深入开展。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日活动方案及开展活动情况,请及时上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联系人:周辉   鲁浩

电  话:67661821   67620588(传真)

电子信箱:sfj99999@126.com。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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