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司法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来源:郑州市司法局     时间:2015-06-08 1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和河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郑州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1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1报名人员应当按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蓝底、无妆、免冠2寸证件电子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6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需正面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上传风景照、生活照、全身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不得进行PS处理、液化处理。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请务必妥善保管。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非证件照片、他人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并不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

2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2网上交纳考务费。

2015年河南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定为每人人民币240元。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可以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中国建设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务费,不现场接受交费。中国建设银行网上支付方式有两种:

(1)网银支付。报名人员须到中国建设银行任意网点,开立借记卡账户(如已有则无需重新办理),并开通网上银行(高级版)。

(2)账号支付。该支付要求报名人员所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能够正常接受认证短信。

报名人员只有在交纳考务费后,网上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更改报名地等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交纳考务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报名人员须在现场个人信息采集时明确表示并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

3、网上下载准考证。

凡在郑州市报名的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和经现场个人信息采集后,可于2015年9月4日至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必须清晰)。报名人员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单参加考试,三证缺一不可。

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时间为7月14日至24日(节假日不休息)。报名人员本人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凭证相关材料到郑州市政法干校(工人路南段429号),进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领取现场个人信息采集单。报名人员通过网上报名,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的,将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

1、现场采集提交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

(2)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有户号、人号),报名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3)本人毕业证书;

(4)本人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5)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专升本、专升研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军队院校不属于上述普通高等学校)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学生证注册齐全);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明。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7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8)持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现场个人信息采集时间及其他相关事宜,将于7月10日在郑州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三、2015年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报名人员必须凭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个人信息采集单,并经指纹认证通过后才能参加考试。指纹认证开始时间为上午7:30,下午13:00。

四、郑州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开通新浪官方微博(名称:郑州司考),将及时发布有关通知。

五、咨询电话:0371—6765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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