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 法律援助律师年检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4-30 10:25

各区县(市)司法局,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单位,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河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河南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协会通知以及法律援助律师年度执业考核相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备案时间

(一)各单位考核时间

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2日

(二)司法局备案时间

2026年5月25日—2026年5月29日

二、年检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的律师。

以律师工作证号6-9位首次执业年度为准,首次执业年度为“2026”的不参加考核。

三、实施主体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考核。法律援助律师由法律援助机构主管司法局负责组织考核。

郑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负责实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备案。

四、年检备案程序

(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备案

1.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应当依据《河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河南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本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进行年检,重点内容为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年检等次意见。

2.所在单位负责人在《公职(公司)律师年检备案登记表》(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律师工作证》一并报送郑州市司法局备案。

3.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企业代填登记表,按“不称职”的等次报备。

4.各单位内部承担法律事务工作职能的部门,负责本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材料的提交工作。

5.市直单位直接报送郑州市司法局,县(市)区有关单位由所在地司法局统一收齐后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通过后,在《律师工作证》上加盖“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或“公司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在《公职律师年检备案登记表》或《公司律师年检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司法行政机关印章。

(二)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备案

1.郑州市及所属县司法局对所管辖的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律师进行年检,重点为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年检等次意见。

2.司法局分管法律援助工作负责人在《法律援助律师年检备案登记表》(正反双面打印)(一式四份)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律师工作证》一并报送郑州市司法局备案。

3.法律援助律师不按规定参加年检备案的,由其主管司法局代填登记表,按“不称职”的等次报备。

4.郑州市司法局备案审查通过后,在《律师工作证》上加盖“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在《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司法行政机关印章。

五、注意事项

1.按照考核文件的有关要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连续两次不参加年度考核,将被注销律师工作证。未及时报送年度登记考核表的,视为没有参加年度考核。

2.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不实行暂缓年度考核。

3.律师工作证备案页面已满需要换证的,请携带小二寸蓝底照片1张,可办理统一换证。

4.各单位应摸清本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底数,逐个通知,不漏一人。

 

备 案 地 址:郑州市司法局406办公室(郑州市长江西路8号)

联   系   人:郝柯馨  0371—67651178

会费缴纳事项:省律协  0371—53385618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