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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毕
郑州市司法局
投诉
关于河南周运昌律师事务所违规行为投诉
一.投诉请求
1.依法认定周运昌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虚假承诺,违规执业,收钱不办事,不按合同约定退款等违规,违约行为。
2.责令周运昌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约定,全额退还应退服务费用(金额16000元)。
3.对该律所及承办人员的违规执业行为立案核查,依法予以行业处罚及行政处理,并书面告知本人处理结果。
二.事实与理由
本人范忠翔于2025年6月20日20:57分微信转账3000元,收款账户为河南周运昌律师事务所,并在2025年6月21日与周运昌律师事务所签订风险代理合同,为期一年。同年8月15日,补签一份风险代理合同费用13000元,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共计缴纳律师服务费16000元。合作全过程中,该律师存在严重违规违约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一)签约前刻意虚假承诺,诱导缴费
在洽谈委托服务过程中,该律所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为促成签约,作出多项确定性,夸大性,不真实的服务承诺,开始第一份合同明确表示收费3000元,后续没有任何费用产生,明确告知本人可达成相应办案效果,可按期完成对应法律服务,妥善处理本人案件事宜。基于该律所的专业身份及上述承诺,才与其签约,足额缴费。后来再要求本人支付13000元作为专项法律服务费,如果不缴纳将无法继续服务,事后证明,其全部口头承诺均无法兑现,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虚假执业承诺,误导当事人缴费的违规执业行为。
(二)收钱不办事,完全未履行合同约定服务义务
本人缴费签约后,该律所收取费用却消极怠工,敷衍应付,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对应的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的跟进,对接,材料整理,案件推进,沟通反馈等义务均未落实,长期不作为,不跟进,不主动对接工作,本人多次主动联系询问进度,仍无实质工作进展,实质处于收钱不办事,只收费不履职的状态,严重违法律师勤勉执业义务及合同约定。
(三)服务合同已到期,拒不按合同约定执行退款
双方法律服务合同已于2026年6月21日到期终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到期未完成对应服务,未达成对应服务结果,应当按约定办理退费。
合同到期后,本人多次依据合同条款,合法合规要求该律所履行退款义务,结算退费。但该律所无正当理由无故拖延,违规扣除费用,拒不执行合同全额退款约定,无任何合法依据侵占本人已付服务费用,属于严重合同违约,同时涉嫌违规收费,拒不履行退费义务,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周运昌律师事务所存在虚假承诺诱导签约,收费后拒不履职,合同到期恶意扣除费用拒不全额退款等多项严重违规违约行为,扰乱法律服务秩序,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现依法向郑州市司法局正式投诉,恳请贵单位依法立案核查,严肃查处该律所违规执业行为,督促其立即按合同全额退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法律服务行业公信力。
三.证据清单(可随材料一并提交)
1.双方签订的《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2.律师费转账记录,缴费截图
3.对方虚假承诺的聊天记录
4.本人多次催办,催退款的沟通记录
此致
郑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