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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毕
郑州市司法局
投诉
关于投诉河南省博惟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邦俊不作为行为
投诉事项
本人因民事纠纷委托被投诉律师代理相关法律事务,但该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存在严重不作为行为,导致本人合法权益受损。现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承担相应责任。
事实与理由
委托关系成立
本人于2016年5月6日与被投诉律师签订《河南省博惟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协议》(合同编号:(2016)豫博律民代字第02号),约定由该律师合同约定风险代理费25%(诉讼标),后续所有官司均由该律师全权代理。
具体不作为行为
在委托的这几年里,该律师从未积极主动地推进案件进程。例如,第一、2020年在一审庭上心不在焉的辩护,时不时低头玩弄手机,并没有专心处理案件,行为举止特别异常,对于法官提出的问题均未正常答辩。在原告方拿出虚假合同时未能及时提出申请暂停庭审,也未提出当庭报案做真假鉴定,这是严重的职业失职。第二、一审庭长到实地查看现场时,律师已忙为由拒绝陪同,一审庭长当时让本人在控白纸签名,当时通过电话咨询该律师是否可签,律师告知可签,导致本人一审直接败诉,损失两层建筑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30万元,这是严重的不作为行为。第三、在二审开庭前未能提前做好准备,导致在判决后相关证明材料还未递交,造成二审败诉,这是严重的专业性不足。第四、2021年在二审过后与该律师协商提交再审材料,几年下来未见任何音信,导致错过了最佳抗诉申请时间。第五、在委托代理期间每次我主动询问案件进展,得到的回复不是“正在处理”,就是“还在等消息”,没有一次能给出实质性的进展情况。平时多次通过电话、微信沟通均未得到有效回复,同时对案件的关键问题未给予必要和专业的法律指导,导致本人苦等几年之久,在等待期间经过投诉、重新审理过程中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达到20多万元。
诉求
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该律师专业能力严重不足。对于一些关键的法律问题,无法及时给出准确、清晰的解释和建议,导致我对案件的走向和处理结果感到迷茫。而且,该律师在起草法律文书、整理证据等工作中,也存在明显的敷衍态度,证据材料整理得杂乱无章,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现我强烈要求贵部门对该律师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调查和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律师的责任。同时,我提出终止《河南省博惟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协议》(合同编号:(2016)豫博律民代字第02号),希望该律师能够赔偿我的全部经济损失共计150万元,并对给我精神损害进行相应的补偿。
我相信,贵部门会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期待贵部门能够尽快处理我的投诉,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