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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毕
郑州市司法局
咨询
咨询业主依法参与共同决定事项表决时的具体操作流程与细节
在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与第六十六条中,分别提到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 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针对业主依法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方式,在具体执行层面,我们需要向贵局咨询相关具体操作流程与细节,确保操作流程与细节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当业主(或物业公司)需要提出一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时,请针对如下疑问进行政策指导:
1)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是需要多方单位或业主共同发起,还是任何单独一方单位或业主个人就可以组织发起?
2)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是否需要采取制作表决票,之后再公布投票、验票、唱票、计票等操作机制?如果需要,还需要那些单位或个人共同参与监督?
3) 业主参与共同决定事项表决时是否必须提供姓名、联系方式、门牌信息、房产证号等能够证明业主真实身份的信息?
4) 业主参与共同决定事项如果采取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业主单独只签一个名字的情况下能否产生法律效力?
5) 业主参与共同决定事项表决签名时是否需要同步按手指印?
6) 开展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活动是否有时间期限限制?
7) 业主参与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意见表是否需要公开向全体业主公示?
8) 业主参与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结果是否需要请有关部门参与审查、认定或备案?
9) 法律法规针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是否认可先执行后表决的模式?
以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