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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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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应当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郑州市应当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郑州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推进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25日提出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由本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参照省辖市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自2021年1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确保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每个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不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经费保障机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行政复议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为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工作提供办案专用车辆等保障。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相关工作的统筹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指导制度和工作交流机制。要关注行政复议工作中反映出来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提交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省政府办公厅要采取多种形式构建并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交流平台,组织开展理论研讨、业务培训,统一办案尺度,明确证据标准,规范裁判文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特别要结合我省实际,加强对土地(房屋)征迁、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等重点类别行政复议案件的研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提升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定期对下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各地要统一思想,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组织实施好本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做好改革相关保障工作。
请郑州市司法局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组织实施好本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1、郑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应当直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事业单位(郑州市行政复议中心)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郑州市行政复议中心作为郑州市司法局所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可以协助郑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行政编制人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决禁止郑州市行政复议中心事业编制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2、目前部分县(市、区)的行政复议工作职能和机构并未整合到司法局,而是继续保留在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例如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继续履行行政复议职能。郑州市司法局应当统筹指导各县(市、区)的行政复议工作职能和机构于2021年1月1日之前必须全面整合到县(市、区)司法局,由县级司法局(行政复议科)作为本级行政复议机构,不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3、郑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要加强对各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相关工作的统筹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指导制度和工作交流机制。要关注行政复议工作中反映出来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提交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4、行政复议机构郑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定期对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
5、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6、郑州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后的“变”与“不变”,方便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要以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宣传行政复议不收费、申请方便、程序简单、审理高效的制度优势,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的公信力,树立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7、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后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妥善做好职责交接,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无缝衔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
豫政〔2020〕33号
http://www.henan.gov.cn/2020/12-07/1933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