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2月开始,王某等10人由刘某招用进入郑州 市郑东新区某楼盘从事外墙涂料粉刷。工作期间,某有限公司A(以下简称“某A公司”)分别与王某等人签订有书面劳务合同,并发放了部分工资。2023年夏末,该楼盘项目完工,王某等人多次向某A公司讨要剩余劳务费,但均被某A公司以开发商尚未结清工程款,公司暂无钱支付予以推脱。为解决生计,王某等10人在与班组组长刘某核对过总工时、拖欠金额并由刘某出具了相应证明后,便前往全国各工地继续务工。
2024年9月底,王某等10人在多次讨薪未果后向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作为群体讨薪案件,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开通了农民工欠薪案件“绿色通道”,并指派河南克谨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俊、王国升律师办理该案。
承办律师接受本案指派后,立即与受援人进行联系,因受援人不在郑州本地,承办律师主要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与受援人详细了解了本案情况及相关证据情况。
经了解案件情况及分析相关证据,承办律师发现本案存在以下难点问题:①受援人人数多,且不在郑州,而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又有所不同,沟通费时费力;②证明每个受援人欠付的具体劳务费金额的证据相对薄弱;③查询了解到本案某A公司早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即便胜诉,受援人也可能无法真正拿到钱以及实现案结事了。为解决以上问题,承办律师作出了以下努力:①要求受援人根据自己情况各自出具一份《情况说明》,讲清各自进场时间,出勤情况、欠付金额等;②先与10人中相对年轻或文化水平高的受援人单独沟通,指导其提供证据的种类、格式、注意事项等,再由这些人指导其他人比照他们的证据向我们提供每人自己的证据;③将班组组长刘某亦列为本案被告。上班期间,其代表某A公司对受援人日常工作与考勤进行管理,其对双方之间具体情况相对了解,所作陈述对法院调查清楚事实情况也较为有利;④通过分析受援人提交的某A公司支付的部分工资流水,发现某A公司经常使用某有限公司B(以下简称“某B公司”)账户向各受援人代发工资,经查询某A公司与某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公司大股东均系同一人,且该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也相同,故两公司属关联公司且可能存在财产混同,故将某B公司亦列为本案第2被告,为后续促成双方调解并顺利履行做准备;⑤通过查询政府网站,了解到该楼盘系某有限公司C(以下简称“某C公司”)发包,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某C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应在其未结清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农民工工资承担先行垫付义务,故添加某C公司为本案第3被告。在整理好相关材料和证据后,承办人及时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本案立案材料。另,在了解到某B公司公户在年底可能有相应进账,我们与本案承办法官沟通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是否可在年前安排开庭等事宜。
立案后,承办律师通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与某A公司、某B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并在开庭前多次与两公司沟通案件情况,两公司基本认可我方各受援人陈述的欠付具体金额,并表示愿意支付,但提出公司近期确实资金困难且希望受援人暂不对某B公司账户申请诉中保全以确保某B公司后期正常经营。对该情况,承办律师与王某等受援人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向,承办律师根据原、被告双方的意见,拟定了具体调解协议。
2024年12月13日,某A公司、某B公司通过线上,受援人代表王某、王某某、承办律师及刘某到达法庭现场,各当事人共同参加了本案庭审,在承办法官、承办律师共同努力下,王华等10人均与某A公司、某B公司达成调解意见,在考虑到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后,双方在调解书约定由某A公司、某B公司对该劳务费分四个月履行。
为方便被告后续顺畅履行,承办律师在庭审后及时整理了各受援人的收款账户信息提交给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及被告,且在每月履行期限到期前沟通、提醒被告及时履行,至2025年3月25日时,该案涉及的近15万元财产给付,被告全部按约履行完毕。王华等10人对本案结果非常满意,并分别给本案援助中心、法院、承办律师寄送了锦旗表示感谢。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地欠薪案件,因近年来房产经济下行,各房地产相关企业纷纷面临债务危机,故该类案件如能进行调解,对原、被告而言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承办律师在接受本案援助指派后,认真理清各方关系,并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将建设单位列为本案被告,不仅为保障本案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兜底作用,也为法院后续查清案件事实提供了方便。本案最终在法院、案件当事人及承办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且被告也按约如期履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本案援助工作也获得了受援人的满意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