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农民工终于露出笑脸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7-15 17:29

“卢律师,不是你们的援助,我也不知道咋打官司。你们帮我打赢了官司,可到现在已经两年了,还拿不到赔偿金。疫情期间,又找不到活儿干,一家老小都指望着我,我真不想活了!”今年3月初的一天,我正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突然接到此前的受援人李某打来的电话。

“你不要胡思乱想,更不能有轻生的念头。我以为官司打赢后,对方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这样吧,你明天拿着法律文书、居民身份证等过来一趟,了解一下情况,我先给法律援助中心陈美娟主任汇报一下。”听了李某的诉说,我耐心劝解说。

201892020时许,农民工李某在上晚班期间,因驾驶的叉车突然起火,他在跳车逃生过程中左脚受伤,治疗后左脚留下残疾。在工伤认定上,李某与用工单位之间出现了争议。“出事前,我左脚没什么问题,现在行走困难,今后该怎么养家糊口呀!”就这样,李某来到中牟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中牟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李某的法律援助申请,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的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法律援助,依法指派我办理此案。

接受指派后,我第一时间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在向李某调查了解情况时,他几度落下眼泪。出于法律援助律师的职责,我迅速查找相关证据,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等。经法定程序鉴定,李某被认定为工伤,伤残鉴定为八级。

我还积极协调用人单位为李某安排二次手术。手术后,李某症状有明显缓解。但在赔偿上,因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达成协议,于是我代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我找出类似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赔偿问题,但双方还是没能达成共识。于是,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用人单位赔偿李某伤残等费用共计30余万元,用人单位承诺分期支付赔偿金。

拿到判决书时,李某感激地对我说:“法律援助让我看到了生活希望,我们一家人都忘不了你们的帮助,谢谢!”

没想到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还是没有向李某支付赔偿金。此时,距李某受伤已近两年时间。在与李某交谈中我还得知,其间他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生活十分困难。

我把李某的情况向陈美娟主任汇报后,中牟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对李某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启动法律援助程序,当即指派我继续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尽快拿到赔偿金。

在多次电话催促用工单位无果的情况下,我帮助李某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很快为李某执行到位了第一笔工伤赔偿金14万余元。目前,剩余赔偿金正在执行中。

4月的一天,李某来到中牟县法律援助中心,他笑呵呵地说:“我的后续治疗费用有保障了,也找到了工作,法律援助真是为老百姓办实事!”听着他的肺腑之言,看着他脸上的笑容,我心里也暖暖的。

(原载于2020623日《法制日报》2版)

 

记者点评  赵红旗

 

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掌握的信息有限,且法律知识大多比较匮乏,不熟悉维权流程,取证能力较弱,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受影响,就业又遇到难题。法律援助中心采取多种措施,对农民工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日指派,为受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精准对接农民工的法律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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