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司法局加强和创新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
来源:郑州市司法局     时间:2011-11-04 09:43

郑州市司法局

加强和创新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

 

为有效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机制,推进市直律师事务所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根据《律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市直所实际,郑州市司法局于近日制定出台了《郑州市直律师事务所星级评定办法(试行)》和《郑州市直律师事务所星级评定标准(试行)》,对市直律师事务所开始实行星级评定管理。

《星级评定标准》共分十个部分(十颗星)即:律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抗风险能力、业务绩效、社会公益、内部管理、诚信执业、优质服务、社会形象、党的建设。每一项为一星,每星基准分为10分,每项得分在9分以上的,授予该星级,获得几颗星即授予几星级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星级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自我评定、申报星级、市司法局考核确认的程序进行。对律师事务所的星级评定每年开展一次,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律师事务所星级评定结果作为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已评定的星级律师事务所每年复评一次。经复评达到相应星级律师事务所分值标准的,可以晋级或保留原有星级资格;复评不合格的降级或取消其相应星级律师事务所称号。

评定为十星级的律师事务所方有资格申报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被评定为八星级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方有资格参加第二年度各种评先资格;对评定为五星级的律师事务所或诚信执业星分值低于5分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对评定为四星级以下的律师事务所下放到住所所在地的区司法局实施双重管理,并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等处罚。

市直律师事务所星级评定、复评结束后,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在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律师协会网站上统一对外公布评定结果。律师事务所要在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星级标示牌。

各县(市)区司法局将参照《郑州市直律师事务所星级评定办法(试行)》和《郑州市直律师事务所星级评定标准(试行)》,对所辖律师事务所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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