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搞好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
来源:郑州市司法局     时间:2011-11-10 00:00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搞好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

--市司法局出台《郑州市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

 

为了加强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郑州市司法局在广泛调研论证,听取各鉴定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日前制定出台了《郑州市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和《郑州市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细则(试行)》。这是我省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率先出台的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该《建设标准》从设施配置、内部管理、规范执业、监管考核情况等几个方面作出百分制的量化考核规定,体现了学习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的深入,对全市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化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坚持以法为据,考核标准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建设标准》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以法律强制性规范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基本涵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管理的基本要求;同时,市司法局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灵活性地增加了考核鉴定机构硬件建设、信访投诉处理、业务发展情况、鉴定机构行风建设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没有涉及的新内容,体现了考核标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注重以人为本,搞好司法鉴定机构的行风建设。《建设标准》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完成司法鉴定援助任务,对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库区移民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鉴定费用;向社会公开业务电话,积极开展预约鉴定,方便当事人申请鉴定;做到在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司法鉴定人照片、执业类别及执业证号、司法鉴定流程、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市司法局监督举报电话,切实做到科学、公正、客观鉴定。

       着眼持续发展,注重司法鉴定机构的长效机制建设。《建设标准》督促各鉴定机构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建设。《建设标准》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落实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岗位职责、鉴定受理、司法鉴定审核、错鉴责任追究、鉴定时限、档案管理等制度。

        注重队伍建设,抓好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教育与培训。《建设标准》规定司法鉴定人必须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严格遵守《司法鉴定执业道德基本规范》,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者接受当事人吃请,要严格执行执业纪律,严格执行司法鉴定行为规范承诺制度。

        强化鉴定质量,加大司法鉴定质量考核查处力度。司法鉴定质量是司法鉴定事业的生命线,也是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设标准》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正确适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必须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年度质量评查等专项检查;司法鉴定实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被考核单位存在问题较大的,市司法局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于违反司法鉴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将视情节并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执业、吊销许可证、吊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等相应行政处罚。

《建设标准》的制定和严格的量化考核,促使我局司法鉴定工作更加科学、客观与公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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