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司法局
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省司法厅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张)
(一)A类证书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正反面需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学历验证材料:
凡申报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均需提交相关学历验证材料(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一是进行学历证书网上查询。可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同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3份(此备案表须在可查验的有效期内);二是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未收到成绩单的考生,可在资格申请时现场重新打印);
5、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主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政法机关在职人员可出具本单位政工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7、近期同一底片大2寸(
(二)B、C类证书
1、提交同A类证书相同的所有材料;
2、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簿是打印版并编有户号、人号,户口本首页与本人所在页需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三)证书类型升级
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资格;
2、证书类型升级人员在本次申请资格时除提交以上所需材料外,须将已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1、时间:
2、地点:郑州市司法局(桐柏南路224号)。
三、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的外省籍B、C类证考生,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主证、成绩单于
四、在外省参加考试、户籍在我省的B、C类证考生,请到报名考试地办理转档手续。本人携带报名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局进行资格申请。未调转报名档案的考生我局不予受理。
五、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资格申请时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我局不再办理。
七、申请时提交审验的身份证等所有原件须留下,待省厅审验后退回本人。退回原件的时间请于
郑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
二O一一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