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郑州市法治宣传
教育专家库和“九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各开发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机关各单位法治部门,市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法治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深入开展“法治郑在行˙护航千万家”法治宣传教育年活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发挥专家学者和优秀法治人才在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经各单位推荐、市司法局公示,决定建立郑州市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和“九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九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守正创新,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公益普法宣传,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良好环境,为郑州在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中挑大梁、走在前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和普法讲师团的组成
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和普法讲师团由政治立场坚定、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热心法治宣传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实践经验和宣讲能力的法学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组成(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
三、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和普法讲师团的职责
(一)参与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相关理论研究。
(二)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的安排或有关单位的委托、邀请,举办不同层次的专题法治讲座、法律培训。
(三)承担全市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法治宣传教育教材编写、法律知识考试命题等相关工作。
(四)完成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和普法讲师团成员任期
(一)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和普法讲师团成员任期一般为五年。
(二)任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开展普法工作的,应向市司法局提出解聘申请,市司法局也将适时对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和普法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五、工作要求
(一)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和普法讲师团成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专家库和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专家和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为专家和讲师团成员完成相关任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专家和讲师团成员要根据有关单位的邀请认真开展专业咨询、指导和授课,尽可能满足邀请单位的邀请,每年开展2次以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好郑州市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和“九五”普法讲师团这一法治宣传教育重要资源,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讲活动,同时及时向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报送有关宣讲活动开展情况。
六、联络方法
各地各部门邀请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和普法讲师团成员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或授课可直接与本人预约,也可通过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协调安排。
联系人:焦国强 王晓辉
电 话:67661821 67620588
附件:1.郑州市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成员名单
2.郑州市“九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