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司法行政工作简报第十一期
来源:郑州市司法局  时间:2013-05-10 16:05

第11期

 

  郑州市司法局                        2013年5月10日

 

郑州市2013年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召开

 

5月9日,郑州市法律援助年度工作会议在登封市召开。郑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周顺杰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乔俐主持会议。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勇赛,登封市有关领导, 12个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及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持续保持了在全省乃至全国的领先地位,连续多年被市委、市政府列入民生工程,连续多年在全省年度工作考核中名列第一名,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和“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荣誉称号。省司法厅称赞郑州市是“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排头兵、领头雁”。

会议就2013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在已顺利成立全省首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基础上,加大协调力度,努力使各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经费实际到位数均不低于30万元。二是扎实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在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的基础上,办案数量要达到5800件。配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重点突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受理案件要全部录入司法部管理信息系统。三是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保证法律援助接待室、法院、交警队、看守所等值班律师办公室的文明规范运行。确保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电话运行畅通,接通接听率达到100%。四是加强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工作。建立日梳理、周汇总、月小结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大、敏感、群体性事项及时报告和舆情分析月报告制度。五是加强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办案律师的指导、监督、管理力度。推行日常评估和集中评估相结合、评估结果与补贴发放相衔接的质量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六是加强看守所值班律师办公室建设。发挥值班律师办公室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职能,维护刑事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七是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以法律援助进农村(社区)活动为载体,在全市所有的农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宣传栏或宣传标识,并确保每个农村(社区)有一个法律援助联络员,对其培训率达到100% 。

周顺杰局长在会上强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坚持以落实“应援尽援”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强化认识,拉高坐标,进一步凸显法律援助在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建设平安郑州、法治郑州中的重要作用。一是作好法律援助这一公益事业,首先要提高站位和认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话要求“重视广大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尤其是在2013年2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同时,更加关注民生,把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作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这必将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起到深远地影响和有力地推动作用。二是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一定要搞好协调与配合工作。要争取党委、政府对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建立、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汇报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通过汇报争取使主要领导了解、重视这项工作;要借助党委、政府之力,在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三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司法行政法律援助工作水准。法律援助要主动介入信访,尤其是要有效融入到当地主要领导关注的涉法问题,为党委、政府排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特别是刑事法律援助在律师介入案件后,可有效避免冤假错案地发生,这既维护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又对办案人员产生有效监督和保护,避免犯错,酿成错案。

会上,登封市司法局就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作了典型发言。对12个县(市)区法律援助工作分别进行了点评。会后,与会人员还实地参观学习了登封市看守所和在该所设立的值班律师办公室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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