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司法行政工作简报第二十八期
来源:郑州市司法局   时间:2013-11-07 11:17

第28期


                                                                 郑州市司法局                           2013年11月7日


目    录


 ☆  郑州市司法局驻小金庄村群众工作队借力示范年活动提升整

 体工作水平

 ☆  郑州市监狱积极做好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后安全稳定工作

 ☆  登封市司法局“四级防线”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郑州市司法局驻小金庄村群众工作队

借力示范年活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今年以来,郑州市司法局驻小金庄村群众工作队以示范年活动为契机,理清思路谋发展,认清形势转作风,与时俱进求创新,扎实推进驻村工作。

强化学习理思路,凝心聚力。示范年活动开展以来,驻小金庄村群众工作队从提高工作队员的思想素质入手,狠抓思想政治教育,先后集中学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和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深刻领会好中央精神,使工作队员更加明确肩上责任,坚定了工作信心,鼓足了工作干劲。

对照标准找差距,深化规范。按照市委提出的“着力解决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开展群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群众工作队的服务能力,着力完善加强群众工作管理的体制机制为出发点”的总要求,对照“五个规范”的具体目标,照镜子、查不足、堵漏洞,先后建立和修订了七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队员的目标责任,同时,作出廉政公开承诺,建立了驻村工作台帐,使群众工作队的各项工作得到了规范和提升。

依靠群众抓落实,转变作风。“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驻村群众工作队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入村以来,深入群众,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与两委班子一道研究制订了《小金庄村三年建设规划》及《2013年驻村工作计划》,建立了临时党支部,成立了联系组、帮扶组。每名工作队员分包2户群众进行定期联系,对村里困难群众进行定点帮扶。全面融入到村里的各项工作,全程参与了“三非”排查、防汛工作、禁烧秸秆、治安巡查、法制宣传等工作。对困扰村里多年的排水沟问题,积极向市司法局党委汇报,由市局出资对排水沟进行了修缮,得到群众交口称赞。

下一步,驻小金庄村群众工作队将按照示范年活动确定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摸排调研,落实工作举措,攻坚克难,奋发进取,努力为广大群民多谋事、干实事、出实绩,助推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郑州市监狱积极做好

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后安全稳定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郑州市监狱采取多项措施确保监管安全不出任何纰漏。

一是对监狱安全警戒设施进行全面排查。主要是排查各值班室安全防护是否到位,监区防护设施是否完善牢固,警戒具、报警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大门、电网、围墙及周边区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做到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二是对罪犯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狱情、犯情排查,首先是重点摸清罪犯“四类矛盾”,排查有脱逃、自杀、行凶危险因素的罪犯,摸排罪犯中是否存在装病伪病、消极改造的现象,分析罪犯改造中的消极因素,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各类防范措施。其次是重点加强对顽危犯的管理,强化警察直接管理制度,要求干警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必须对每名罪犯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并对顽危犯进行重点教育,掌握好顽危犯的思想动态,控制好罪犯的言行,落实好各项控制包夹制度,防止意外发生。

三是组织防控演习。按照防脱逃预案,组织监狱全体干警进行了演练。演练立足实战,做到定人、定位、定责,环环相扣,高效联动,有效检验了防脱逃实战能力,强化了干警安全防范意识。

四是组织安全大检查。重点对监舍秩序、罪犯规范考核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大检查,进一步促进罪犯规范化管理和改造,营造良好的监管秩序。

登封市司法局

“四级防线”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今年以来,登封市司法局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立“四级防线”,促进矛盾纠纷彻底破解,有效减少了信访案件及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级防线是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由民调员及时介入调解,调解三次无果上报司法所。二级防线是由各乡镇司法所长及首席民调员组成调解小组,对上报的疑难纠纷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三次无果上报局领导。三级防线是由市司法局抽调全市优秀民调员、心理咨询师及律师组成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二次无果后上报。四级防线是邀请全省著名调解专家、教授进行调解。

“四级防线”的建立,使全市人民调解案件数和成功率都发生了显著变化。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排查民间纠纷数4200件,调成民间纠纷数4188件,调成率达98%,其中,由二级防线调解纠纷136起,三级防线调解纠纷5起,四级防线已邀请省级优秀调解员何玲到中岳办、告成镇调解2起疑难纠纷案件,有效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8件,防止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0件,防止民事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21起,“双转”案件发生率下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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