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公布郑州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并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通知》明确62个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涵盖市政府、市政府办公机构、市政府派出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党委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
《通知》规定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受委托执法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不纳入清单管理;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履行法定程序;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调整情况予以增减。
通过公布制定主体清单,进一步厘清了郑州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底数,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带病文件”的制定出台,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