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郑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要点
来源:依法治市办     时间:2012-03-23 00:00

2012年郑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
工作要点

 

2012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和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按照“四个重在”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郑州。着力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为郑州都市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着力突出公正廉洁执法教育,持续深化依法治理,进一步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着力突出法治文化建设,持续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市公民法律素质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2.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的总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持续推进跨越式发展,深入开展《行政强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食品安全法》、《统计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招商引资、知识产权保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针对公民权益维护,深入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法治氛围,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3.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以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4.深化法律进机关,提高公职人员法律素质。加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法制宣传教育,市直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编印法律知识应知应会手册;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编印《违法行政案例警示录》,对公职人员开展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年底,组织公职人员应知应会法律知识考试;努力使公职人员学法常态化、用法自觉化,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5.深化法律进学校,使广大青少年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结合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的特点,各类学校每月要落实1-2个法制课时,进行学科渗透教育,推进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充分发挥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县(市)区负责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进行一次培训。进一步加强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机制建设,依托家庭、社区(村)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组织好中小学生暑假、寒假期间的课外法制教育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6.深化法律进社区,提高新型社区居民法律意识和素质。充分发挥司法所、居委会、民调员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骨干和带动作用,提高居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聘请专业法律工作者定期为居民群众上法制课,开展法律咨询、答疑解惑。充分利用社区法制宣传栏、电子公告牌,定期播报普法信息。各县(市)区要将相关法律知识制成通俗易懂、清楚明白的展板和挂图,在社区巡回展出。

7.深化法律进农村,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村两委、民调员、“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实施培养“法律明白人”计划,年底,30%的农村家庭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利用农村古会、文化大院和中秋节、春节等节假日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探亲之际,开展法制宣传,发放法律书籍、宣传页。各部门要定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8.深化法律进企业,持续提升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诚信守法意识。国资委、工信委、城乡建设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工会等部门要抓好所属企业和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各企业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为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配备必要的法律学习书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要进行一次集体学法,并对95%以上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非公企业主组ㄒ淮畏?芍?杜嘌担黄笠抵肮つ甓炔渭臃?芍?堆?按锏?SPAN lang=EN-US>12个课时以上;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建立职工法制学习室或园地,在个体经营者集中的市场或工业园区联合建立职工法制教育阵地。

9.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争当文明新市民的素质和能力。每个用工单位每季度为外来务工人员集中上一次法制课。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维权工作,积极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10.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针对不同对象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讲。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都要调整、充实、完善以法律专家、法律工作者为骨干的“普法讲师团”,各县(市)区要制定普法宣讲计划,全年普法宣讲要达到百场万人以上,普法宣讲要在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提升普法效果上下功夫、求实效。

11.积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节日等契机,组织开展好集中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形成全社会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依法治市,持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

12.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贯彻《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试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将政府管理经济社会行为纳入依法运转的轨道,依靠法治规范和推进各项工作,依靠法治防范经济风险、协调社会关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需要,积极推进自身的依法治理工作,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不文明执法等违法执法行为。

13.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全体政法干警中深化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司法为民,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审务、检务、警务、狱(所)务公开,健全案件评查、司法纠错机制。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和完善“涉法涉诉”矛盾纠纷风险评估机制。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干警执法办案、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的本领,为郑州都市区建设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

14.积极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深入开展“弘扬法治精神、劝阻违法行为”活动,务实重做,务求实效。

15.深入开展法治郑州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法治郑州创建活动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化法治乡镇(街道办)、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大力抓好法治郑州、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办)、民主法治村(社区)四级创建工作,促进多层次、多领域社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县(市)区要培育法治乡镇(街道办)、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示范点,以点带面,推进创建活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工信委、国资委要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学法、用法、守法”创建活动,促进各行各业民主法治建设。

三、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持续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

16.进一步完善行政村、社区法制宣传栏建设,实现100%覆盖,加强管理,定期更新内容,努力提升宣传质量和效果。大力加强法制公园、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普法园地建设,每个县(市)区建立1个普法广场(法制公园)和2个普法长廊等融标志性、艺术性为一体的固定普法设施。发挥城市、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如图书馆、文化场馆的作用,使其成为传播法治文化的重要场所。

17.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办好普法栏目,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市、县(市)两级要加大经费投入,在电视、广播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题、专栏。

18.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围绕“弘扬法治精神,倡树文明新风”主题,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村镇、社区、机关、学校、企业等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创作和推广一批反映时代精神、富有地方特色、形式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和法治文艺节目,广泛开展法治文艺演出。在此基础上,举行郑州市第二届法治文艺汇演,参加全省第三届法治文艺汇演。

19.广泛开展送法下乡(社区)、法律进工地活动;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媒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的新期待、新需求。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督导考核机制,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0.各级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参与的领导体制,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和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年度至少研究一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确定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有效推进部门、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

21.各级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坚持分类指导、督促和检查,适时组织普法依法治理现场会和各项推进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典型事例,以工作信息、工作简报、工作总结等形式及时上报

22.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的投入,使经费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3.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要研究完善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普法依法治理考核细则,建立工作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和工作台账机制,开展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督导检查;开展半年、年度工作评比检查考核,实行半年工作通报,评优评差,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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