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持续深入开展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依法治市办     时间:2012-02-17 00:00

      关于印发持续深入开展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实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郑州航空港区:

现将《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

    郑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畅通郑州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郑州市司法局

    郑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21

 

 

 

 

 

 

 

 

 

 

 

 

 

   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实施“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规划,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努力提高市民的交通法制、安全、文明意识。通过开展教育学习,组织各种活动,对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进行全面、深入、持续的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全民普及教育”的要求,努力营造“人人文明交通、人人遵章守法”的浓厚氛围,整体提高全民文明交通素质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畅通郑州”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以提高全民交通素质为着力点,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深入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主要内容,以引导规范全民文明出行为重点,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切实提高全民交通出行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使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绿色交通的目标。

二、法制宣传教育对象

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广大市民、各类学校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三、活动时间安排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时间为一年,即:20122月至12月。活动结束时,全市将广泛开展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问卷测评调查,检验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活动教育形式

(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市直单位和部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要加强对公职人员道路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把遵法出行、文明出行、低碳出行、绿色出行作为本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加大对所属人员文明交通教育和管理力度,并组织干部职工深入社区(村)、学校和居民家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印制易学、易懂、易记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册,发放到群众手中,广泛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居民文明出行,自觉维护城市良好形象。

开展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企业、社区(村)、学校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针对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社区居民、农村村民、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师生、驻郑部队等不同人群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深入开展“文明出行的要求是什么、怎么做?”大讨论,广泛开展文明交通、“畅通郑州”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全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和素质,共建平安和谐畅通郑州。

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的全过程,贯穿于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推进中。各市直单位、县(市)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办)、企业、学校都要明确负责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的专()职人员,每月要组织干部职工、学生上1次文明交通法制课,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加大对交通违章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和处罚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普法讲师团,加强对营运车辆和公交、出租车驾驶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到不漏一人;各级宣传、公安、交通、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定期在人流大的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咨询和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广泛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交通违法劝阻活动,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教育部门要组织中学、大中专院校开展“青年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文明交通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使广大交通参与者从思想上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现象的发生。

(二)创新教育形式,拓宽教育覆盖面。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新闻宣传部门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城乡现有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制作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标语、海报等,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子屏幕播放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全民交通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意识。要以普法讲师团为载体,扩大教育覆盖面,各县(市)区普法讲师团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宣讲要达到50场以上;要以培训骨干为载体,培养一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员、传播者和实践者;以法治文化为载体,充分利用广场屏幕电视、“法制文艺小分队”、“公益广告”、“普法手机短信”等新颖手段,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

(三)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重点组织开展三项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顺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摒弃“五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单位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全民道路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发挥舆论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做到报纸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引导更多的群众参与活动中来,便于群众监督,在全社会营造遵章守法、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推广先进经验。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开展道路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的经验和典型事例,以工作信息、工作简报、工作总结等形式及时上报,以现场会、交流会、报告会等形式,推广宣传。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好活动地开展,同时要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督导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有效推进。凡因公职人员和公务车交通违法行为而被有关部门通报的,不得评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工作总结于20121225日前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电话:67661822,联系人:焦国强,传真:67620588,邮箱:sfj99999@126.com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