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依法治市办     时间:2011-10-10 00:00

关于印发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郑州航空港区:

现将《关于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929

 

关于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优化城市交通环境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及行人法制宣传教育和文明交通教育,建设平安、和谐、畅通、幸福郑州,根据市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等20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的若干意见》(郑交管办〔201184号),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强道路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打造文明畅通郑州”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畅通郑州”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以提高城市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为根本,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深入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主要内容,以引导规范人们文明出行行为为重点,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切实提高广大城市市民学法、用法、守法意识,营造“行有序、路畅通、人平安”的法治氛围和舆论环境,使郑州市民交通出行的法律法规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绿色交通的目标。

二、法制宣传教育对象

机动车驾驶人员、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和出行人员。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081020)。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村)要根据实际,制定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交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要在单位、车站、商场、社区等人员、车辆聚集区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页,利用法制宣传车、相关网站以及手机报、滚动字幕等快捷有效形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畅通郑州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使广大市民牢记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交通法律法规意识,促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第二阶段:普法教育阶段(10211230)。

1、市直单位和部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要深入社区(村)和居民家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印制易学、易懂、易记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册,发放到机动车驾驶人员、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和出行人员手中。

2、开展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针对机关、社区居民、农村村民、农民工、中小学校和大中专院校师生,驻郑部队和其他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不同人群和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提高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交通习惯,共建平安和谐畅通郑州。

3、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的全过程,贯穿于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推进中。各市直单位、县(市)区直部门30人以上的要明确负责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的专()职人员,每月要组织干部职工上二次文明交通法制课,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文明执法,加大对交通违章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和处罚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普法讲师团,加强对营运车辆和公交、出租车驾驶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做到不漏一人。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交通违法劝阻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组织中学、大中专院校开展“青年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氛围,使文明交通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使交通参与者从思想上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现象的发生。

4、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重点组织开展三项宣传活动: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顺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摒弃“五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5、创新教育形式。拓宽教育覆盖面,各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新闻宣传部门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大力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城乡现有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制作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标语、海报等,加强公益宣传。充分发挥城乡现有大中型电子显示屏式交通安全信息告示宣传牌,用于交通法规宣传、交通信息发布。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日活动。每年的“无车日”为全市文明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日,通过开展大型广场宣传教育活动,掀起全社会学习交通安全法、重视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的热潮。

6、各县(市)区要充分整合资源,深入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法治舆论氛围;要以普法讲师团为载体,扩大教育覆盖面,各县(市)区普法讲师团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讲次数要达到50场以上;要以培训骨干为载体,培养一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员、传播者和实践者;以法治文化为载体,充分利用广场大屏幕电视、“法制文艺小分队”、“公益广告”、“普法手机短信”等新颖手段,切实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2112012130)。广泛开展法律知识问卷调查,检验宣传教育成效;及时发现总结在活动期间涌现出来的典型的人和事,总结推广。检验结果将作为年度普法依法治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单位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市民、特别是对机动车驾驶人员、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和出行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发挥舆论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引导更多的群众参与活动中来,便于群众监督,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推广先进经验。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开展道路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召开现场会、交流会,进行总结推广。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好活动地开展,同时要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督导检查力度,促进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有效推进。因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而被取消文明单位称号的,不得评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活动工作总结于2012125日前报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7661822,联系人:焦国强,传真:67620588,邮箱:sfj9999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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