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司法局举办新任司法所长培训班
来源:郑州市司法局     时间:2011-05-26 00:00

郑州市司法局举办新任司法所长培训班

 

为切实加强基础司法所干警队伍建设,提高全市新任司法所长的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深入开展,525日,郑州市司法局在市政法干校举办了全市新任司法所长培训班,全市新调整的90名司法所长参加了此次培训。郑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郑友军,郑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席现军出席开班典礼,并作了重要讲话。

郑友军局长强调,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前沿。它所担负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各项职能,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司法所长做为司法所全面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既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者和践行者,也是基层党委政府参谋和助手以及党与群众联系的纽带,所长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精神状态,直接影响着职能作用的发挥、所在乡镇街道乃至县市区社会稳定的总体形势。因此,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兵头将尾,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维护一方稳定。

在谈到如何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司法所长时郑局长指出:一是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远大的革命理想观、宗旨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潮,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二是要有合格的道德修养。司法所长身处基层,是“排头兵”,战斗在工作的前沿,既是战斗员,又是指挥员,所面对的情况错综复杂,工作紧、任务重,在基层所中起着领导和表率作用。这就要求我们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努力工作,无私奉献,在行业作风和廉政建设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作为兵头将尾的司法所长,虽然是个“官”,但也直接从事各方面的业务工作。这就要求司法所长必须有全面的知识和较高的业务素质。首先要加强各种文化理论知识学习,提高个人的基础素质,具备从全局的高度,认识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其次要熟练掌握各类政策、法规和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领会上级精神,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科学地安排工作;再次要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掌握本地区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正确解决的办法;最后要有较高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要具备拟制常用公文、调解协议书和常用法律文书的能力,能较好地撰写典型材料、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要能在各种场合宣讲常用法律知识。四是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有没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决定着我们的工作信心和目标任务的实现。司法所建设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人员力量不足、经费短缺、基础条件较差等困难,但这些困难是前进中的困难,是通过我们努力能克服的困难,只要我们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敢于攻坚克难,就一定能克服困难,战胜困难,开创司法所建设的新局面。五是要有综合协调管理的能力。既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反应问题,提出建议,努力争取将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又要主动向人事、编制、财政、建设等各职能部门介绍情况,加强协调,争取支持,千方百计地创造条件,努力帮助解决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中的实际困难。

郑局长最后强调,司法所职能多、业务广、任务重,工作中,我们一定要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党委政府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文章,突出抓好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工作重点,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本次培训为期3天,结合新任司法所长的特点,市司法局聘请了市委党校教授孙刚、市政法干校讲师周晓学、王朝霞、裴丽娜等专家授课,内容包括国际国内局势、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常用法律法规等相关课程,培训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相信通过此次培训,广大新任司法所长一定能很快的理清工作思路,熟知岗位业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增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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