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市公安局起草并向市政府呈报了《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市司法局按照程序进行了立法审查,形成了《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现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3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政府网站:郑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郑州市司法局网站(郑州市政府法制网)立法草案征求意见栏目
2.电子邮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
3.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西路8号郑州市司法局政府立法处(403室),邮编:450000
4.传 真:0371-67661830(转政府立法处收)
5.电 话:0371-67185990
按照政府立法程序,于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3月15日对《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局官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有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3.向法律专家学者、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和建议32条,主要来自市直各部门、法律专家。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本办法适用范围、部门协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维护、供电设施等方面。经研究论证,采纳22条。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主要原因:一是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二是部分意见不符合郑州市当前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