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司法局关于《郑州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4-08 17:35 

为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由市住房保障局作为起草部门,负责起草并向市政府呈报了《郑州市住房租赁条例(送审稿)》,拟制定地方性法规。市司法局按程序进行立法审查,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现公布《郑州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2024年5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政府网站:郑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郑州市司法局网站(郑州市政府法制网)立法草案征求意见栏目

2.电子邮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

3.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西路8号郑州市司法局政府立法处(403室),邮编:450000

4.传真:0371-67661830(转政府立法处收)

5.电话:0371-67446680

 

附件:1.《郑州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2.《郑州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4年4月8日


按照政府立法程序,于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8日对《郑州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局官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有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3、向法律专家学者、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网络平台、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协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和建议146条,主要来自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法律专家。

三、反馈意见内容和下步工作安排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管理体制、基层职能、出租人和承租人义务、治安登记和租赁合同登记、租赁资金监管、信用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经研究论证,采纳76条。被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能、租赁合同备案和信用管理。

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意见不符合郑州目前实际情况,现阶段不具备可操作性;二是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