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由市城乡建设局作为起草部门,负责起草并向市政府呈报了《郑州市城市更新若干规定(送审稿)》,拟制定地方性法规。市司法局按程序组织进行立法审查,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现公布《郑州市城市更新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2023年5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政府网站:郑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郑州市司法局网站(郑州市政府法制网)立法草案征求意见栏目
2.电子邮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
3.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224号郑州市司法局政府立法处,邮编:450006
4.传真:0371-67661830(转506室收)
5.电话:0371-67185363,联系人:王海超
附件1.《郑州市城市更新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郑州市城市更新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3年3月29日
按照政府立法程序,于2023年3月29日至5月5日组织对《郑州市城市更新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局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有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3、向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和建议87条,其中,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32条;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意见和建议46条;立法基层联系点意见和建议9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城市更新立法体例、城市更新范围和方式、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支持保障等方面。经研究论证,采纳69条。被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优化了立法框架并增加了规划计划、更新保障等章节,健全城市更新推进机制,明确市、区县(市)两级职责,加强城市更新在土地、规划、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政策保障等。
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意见不具备立法条件,超出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二是部分意见不符合郑州目前实际情况,现阶段不具备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