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做好2009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09-09-02 11:39

郑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法 制 局 文 件

郑政法〔2009〕6号

 

关于做好2009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法制机构:

为做好2009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郑政办〔2009〕8号)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厘清行政处罚项目,做实工作基础

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要对2008年12月31日前发布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进一步厘清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的项目,在健全完善本部门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基础上,列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实施、对违法行为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行政处罚种类目录,对便于制定标准的,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制定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和标准。即何种情形予以单处行政处罚,何种情形予以并处行政处罚,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又分别有自由裁量权的,还要进一步分别制定单处、并处裁量阶次和标准。同时,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适用规则。对于依法规定应予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的,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和市公安局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制定裁量阶次标准和适用规则。

二、认真研究,科学制定阶次与标准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法制机构、行政执法处室(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调查研究,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特别是结合行政处罚工作实际,首先将行政处罚单处、并处的情形列举出来,划分出裁量阶次与标准;单处或者并处的行政处罚本身又有自由裁量幅度的,一般要划分三个阶次,即轻微、严重和特别严重,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划分为二个阶次。不论划分几个阶次,都要求对每个阶次的违法行为,尽可能地列举出具体表现,并在法定幅度内按照比例确定不同的处罚基准,基本实现同类情况相同对待,在制度上保证“同案同罚”。单处或并处的行政处罚种类如属于罚款的,不再重复制定裁量阶次与标准,但可以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如该项目尚未建立自由裁量将阶次制度的,要一并制定裁量阶次与标准。此外,要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适用规则。适用规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的依据,适用的对象,应遵守的原则,单处、并处以及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一般处罚的规定,决定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尤其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法定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对自由裁量阶次的适用提出指导性意见,使自由裁量阶次制度与法定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规定相互衔接,使法定的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适用也得到规范、有据、有序。  

三、上下统筹安排,分级实施管理

市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对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阶次、标准和适用规则进行审核。各单位须在2009年4月30日前将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阶次、标准和适用规则报送我局,经审核通过后,由各行政执法部门以本单位名义发文公布,并于2009年5月30日前完成网上公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级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在2009年5月30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送我局。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政府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裁量阶次、标准和适用规则时,除专属于本级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外,其他行政处罚均要与市本级行政执法机部门制定的相一致;其他各县(市)、区政府部门要结合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裁量阶次、标准和适用规则,建立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阶次、标准和适用规则。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和市公安局就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制定的裁量阶次、标准和适用规则,在全市适用,各县(市)、上街区公安机关不再另行制定。

四、统一文件格式,及时上报备案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文书格式要规范统一,公文标题使用二号宋体字加粗,公文小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公文正文使用仿宋三号。结构层次序上,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2009年4月30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建立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初稿报送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政府法制机构审定后,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审查意见认真修改,于2009年5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发布,并将正式文件(含WORD电子版)报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适时再统一对外公布。

五、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安排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按时完成工作。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组织,加强指导,搞好协调、服务。在此期间,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做到工作同步。

联系人:郭昕  陈静

联系电话:67180592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