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09-09-02 11:36

郑州市人民政府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郑政办〔2009〕8号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加强政府机关行政执行力,突出管理创新,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的精神,现就2009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郑政〔2008〕38号),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坚持教育为主、平等对待、过罚相当的原则,促使合理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抓好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落实工作。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狠抓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落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应当适用本单位公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并在行政处罚告知书、结案报告和处罚决定书中说明适用的阶次和裁量的理由,确保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落到实处。

(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行为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行政处罚种类,便于制定标准的,市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下同)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制定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标准;对于法律规定应予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的,市公安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制定裁量标准。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以本单位名义发文公布,同时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并于2009年5月30日前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发布前须在2009年4月30日前报市法制局审核。各县(市)、区政府部门也要按照上述要求,结合市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标准,完善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其中,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与市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标准一致;市公安局就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制定的裁量标准,在全市适用,各县(市)、上街区公安机关不再另行制定。

(三)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是,要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卷宗评查,抓好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落实。行政执法检查不定期进行。行政执法卷宗评查每一季度开展一次。评查时对处罚案卷重点检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按已建立的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进行处罚。二是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完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09年6至7月份,选择若干重点单位对其罚款以外的具有裁量情形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建立情况进行检查。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继续作为年终考评时的单独一项进行考核。案卷评查中的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执行情况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完善情况,纳入2009年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是我市的一项首创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执法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郑州市整体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继续扎实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工作,保有此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先进性。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切实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全面规范,讲求实效。一是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情况,对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及时修改、更新和公布。二是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动员、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其适用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能力。三是要做好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行政处罚种类、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裁量标准的前期调研工作,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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