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2-14 17:24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立法程序,市司法局于2019年5月28日至6月28日将《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分别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局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向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明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征求意见;

        四、组织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团有关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

        五、组织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召开立法座谈会。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止2019年6月28日,共收到各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176条。其中市领导批示12条,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34条,专家意见87条,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意见和建议36条,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7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该政府规章的地域适用范围、各有关部门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界定、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和名称、收运处置单位特许经营的合法性、确定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方式的合法性与可行性、不同区域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街道办事处组织联席会议的可行性、对群众的引导、教育与处罚的把握尺度、垃圾分类常识的宣传普及和引导指导措施、加强中小学关于垃圾分类的教育、增加相应的奖励激励措施、将违法违规纳入信用管理等方面。

        上述意见经研究论证采纳了95条,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主要是该规章侧重于引导和推进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习惯,考虑立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融合的因素,以提倡性和教育性措施为主,有些轻微行为不再设定处罚;有些建议如对收运处置单位的具体规范、生态环保方面的要求等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有具体规定,不宜再重复;有些建议在客观上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在具体实践中不便操作和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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