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河南省司法厅有关通知,结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核查时间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26日,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提交方式
鉴于我市当前疫情形势,为避免人员聚集,书面申请由本人签字,制成PDF格式,连同准考证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zzsk1166@sina.com。
三、说明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
咨询电话:67651166。
附:书面申请模板
郑州市司法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