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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毕
郑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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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承营权被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被强占。
王部长好,我原籍是河南省巩义市米河镇草店村,我们家的永久性基本农田被强占,我曾多次向国家信访局、巩义市政府、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反映,事至今日,无人出面解决。
我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把问题向国家信访局投诉的,国家信访局把信件逐级转交到巩义市信访,巩义市信访办又转交到米河镇信访办,米河镇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行为简单粗暴,态度蛮横,不按信访程序办理,直接电话告诉我说:我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不予受理!我要求信访办工作人员按照《信访条例》出具书面告知书,工作人员竟然不给出具。我反映的问题上传给国家信访局的有附件,没想到基层政府在事实面前还敢撒谎!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1条、第15,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第18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第30条,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例条》的相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一项,严格保护基本田。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第十九项,严禁闲置土地。第二十三项,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5条的规定,任何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同时也有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的权利!可是,没有想到我反映的问题却不被领导们重视,实在令人寒心!希望领导看到举报后烦劳您关注一下,同时,我对自己反映问题的真实性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