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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4日以前的信件需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办理完毕
郑州市司法局
建议
关于强化对郑州律所不为实习律师缴纳社保监管的建议
尊敬的郑州市司法局领导:
您好!
近期,由河南法律人创建的微信公众号“豫法圈”持续关注和推送了“律所应否为河南实习律师缴纳社保”这一问题,引发了河南法律人的广泛关注。经过调研和反馈,实践中为实习律师缴纳社保的河南律所寥寥无几,而且这一结论同样也符合郑州的实习律师现状。考虑到缺乏基本保障的实习律师待遇将会降低郑州在法律人才方面的吸引力,兹建议贵局强化对郑州实习律师社保缴纳的监管,以促使郑州律所合规经营、合法运营。
为实习律师缴纳社保系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既然律师事务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与实习律师又形成了实际上的劳动关系,律师事务所焉有不缴纳社保之理?
河南是一个教育大省,也是一个自古出人才的地方。在法律界,毕业于五院四系的河南法律人不在少数。然而如果连郑州的实习律师都难以保障社会保险方面的待遇,这不免寒了河南法律人的心。希望贵单位可以进一步加强对郑州律师事务所的监督与管理,与广大年轻人共同促进河南法律市场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