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来源: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时间:2017-03-06 10:2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律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围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2016年郑州市努力推进法律援助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

1、降低门槛,扩大范围。2016年,郑州市两办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放宽了经济困难标准。实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在全省率先统一城乡经济困难标准和实现两个全覆盖,受到了省司法厅领导的充分肯定,推动法律援助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更大地作用。

2、法律援助接待室(服务大厅)建设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建成面积近400平方米的临街一楼服务大厅,服务大厅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无障碍通道、饮水机、等待区、咨询区、私密接待室等一应俱全。县市区法援中心接待室规范化建设也稳步推进,2016年,管城区、金水区、惠济区、中原区新服务大厅相继投入使用,新郑市服务大厅内新添置了电子显示屏。截至目前,全市十一个县市区法援中心全部在临街一楼位置设立了接待室,接待室宽敞明亮、功能齐全,更加便民。

3、“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电话设立五个坐席,每天安排三名执业律师值守,早8点到晚6点,周六周日不休息,保证随时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

4、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乡镇司法所设立了170个规范化法律援助受理点(工作站)。市中心直接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受理点共24个,设立以来每年受理案件总数占到市中心受案总数的80%以上,较好地发挥了便民利民作用。同时,在乡镇(街道办)进一步规范基层联络员队伍建设,加强联络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了贴近群众、便民利民的作用,形成“市区半小时,乡镇一小时”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圈,密织服务网。

5、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在14个法院、6个看守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其中,市中心在市中级法院、开发区法院、港区法院和第三看守所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方便与公检法单位的业务对接,方便群众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市中心还在市交警一、二、三、四、五大队和市劳动仲裁院设立了值班律师办公室,方便交通事故案件和劳动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

6、郑州市还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侨联和市民委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与这些部门的权益部门合作,为相关弱势群体开通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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