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参照《河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决定面向社会设立一批市级行政执法企业联系点和选任一批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市级行政执法企业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选定、管理等日常工作由市司法局具体负责。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责
(一)市级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主要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有关政策;
2.收集、整理在本企业、本行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
3.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问题;
4.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5.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有关政策;
2.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问题线索,反映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4.参与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
5.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名额
本次拟设立市级行政执法企业联系点50家,选任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50名。
三、条件
(一)市级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应当为郑州市范围内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能够合法经营,诚信守法意识较强;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能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4.近三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
5.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二)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为郑州市范围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社会形象;
3.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有一定了解,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4.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意见,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5.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四、任期
市级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设立和行政执法监督员任期均为三年。
五、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接受企业和公民个人申请报名,同时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企业和人员报名。
报名方式为邮寄或电子邮箱报名。公民可将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至市司法局或将报名材料PDF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郑州市长江西路8号,郑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邮编:450000
电子邮箱:fzjiandu@163.com
联 系 人:67180592/67180192
3.报名材料
(1)企业、个人申请的填写《市级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请表》《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单位和组织推荐的填写《市级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推荐表》《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表》,相关表格电子版,登录郑州市司法局官网(http://zzsfj.zhengzhou.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查筛选
市司法局负责对报名企业和人员进行审查筛选,按照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等相结合,企业性质、队伍人员组成结构合理等原则,拟定市级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三)社会公示
通过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公示拟定企业和人员名单,以及异议受理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企业联系点和监督员相应条件的,取消其拟定资格。
(四)社会公布
拟定企业和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以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名义作出设立市级行政执法企业联系点和选任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决定,通过郑州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