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司法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郑州市司法局     时间:2014-06-11 17: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44号)和河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郑州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1.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蓝底无妆、免冠2寸证件电子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6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需正面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上传风景照、生活照、全身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不得进行PS处理、液化处理。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请务必妥善保管。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非证件照片、他人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并不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
        2.网上交纳考务费。
        2014年河南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定为每人人民币240元。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可以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中国建设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务费,不现场接受交费。中国建设银行网上支付方式有两种:
      (1)网银支付。报名人员须到中国建设银行任意网点,开立借记卡账户(如已有则无需重新办理),并开通网上银行(高级版)。
      (2)账号支付。该支付要求报名人员所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能够正常接受认证短信。
       报名人员只有在交纳考务费后,网上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更改报名地等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交纳考务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报名人员须在现场个人信息采集时明确表示并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

        3.网上下载准考证。
        凡在郑州市报名的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和经现场个人信息采集后,可于9月5日至9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必须清晰)。报名人员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参加考试,三证缺一不可。

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时间为7月14日至7月25日(节假日不休息)。报名人员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凭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到郑州市政法干校(工人路南段429号),进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领取现场个人信息采集单。报名人员通过网上报名,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的,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

1.现场采集提交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

      2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有户号、人号),报名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3本人毕业证书

      4本人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5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专升本、专升研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军队院校不属于上述普通高等学校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学生证注册齐全);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7)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除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报名人员学历条件认定,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在报名时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3.现场个人信息采集时间及其他相关事宜,将于7月12日在郑州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三、2014年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报名人员必须凭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个人信息采集单,并经指纹认证通过后才能参加考试。指纹认证开始时间为上午7:30,下午13:00。

 四、郑州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开通新浪官方微博(名称:郑州司考),将及时发布有关通知。

 五、咨询电话:037167651166

 

 

   

               2014年6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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