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 (2022年第一季度)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5-26 09:29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市司法局共收到市直各部门承办市政府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文件13件。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及市直部门、各有关单位备案文件87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82件,按规定时限上报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备案及时率为85.5%。现将具体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备案情况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13件,其中按规定时限报送备案材料11件,超期报送备案材料1件,补报上年度规范性文件1件。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上报备案文件38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件,存在问题2件,按规定时限上报28件,备案及时率为96.6%。市直部门、各有关单位上报备案文件49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46件,存在问题3件,按规定时限上报19件,备案及时率为73.1%。

二、备案情况分析

从第一季度备案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部分区县(市)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规定的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扩大禁止建设情形。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缺失。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缺少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决定程序。

(三)备案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一是部分单位上传的集体讨论会议记录不完整或以会议统计表、情况说明代替会议记录。二是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情况等仅上传盖章的空白文本。三是部分单位上传的合法性审核意见缺少印章或负责人签名,或以审签笺代替合法性审核意见。 

(四)备案工作重视程度不足。一是部分单位未按时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在2021年度的线下考核中发现存在漏备规范性文件现象严重的情况,且个别单位经催促补报后,仍未补报。三是部分单位对以往通报中指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以发文签替代合法性审核意见、以议题上会审批表替代集体审议决定形成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文件制定过程中未公开征求意见等常见性问题反复发生。四是部分单位未按时上报第一季度发文目录和备案情况统计报表。

三、有关要求

(一)要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项制度。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按规定及时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严格依照管理要求,按时报送季度发文目录和备案情况统计报表。

(二)要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各合法性审核机构要切实履职尽责,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防止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要对通报指出的问题认真认领,查找原因,举一反三,扎实整改,切实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对未及时整改或再次发生重复性问题的单位,将进行通报;要加强合法性审核队伍建设,重视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锤炼过硬本领。

(三)要规范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单位要严格报送备案材料,不能以发文签替代合法性审核意见,不能以议题上会审批表替代集体审议决定形成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要上传完整、清晰。承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处提供备案材料。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在发布后15日内通过郑州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进行备案,自觉接受监督。

 

附件:1.2022年1月-3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统计表

           2.2022年1月-3月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表

           3.2022年1月-3月市直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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