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司法局关于《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9-24 11:04 

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我市2021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原《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修订,起草形成了《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呈报市政府后,经市司法局初审,形成了《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0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司法局。

传    真:0371-67661830(转515室收)

电子邮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60号郑州市司法局(515室)

邮编:450006

附件:《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24日


按照政府立法工作程序,市司法局于2021年9月26日至10月26日对《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局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有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3、向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和建议共98条,其中,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33条;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意见和建议41条;立法基层联系点意见和建议24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厘清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消防职责,明晰各行业监管主体,以及企业等单位消防责任和义务、设置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等方面。经研究论证,采纳57条。被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细化各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相关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优化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与义务等等。

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部分意见与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二是部分意见的内容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三是部分意见经研究不符合本市实际情况,或者在现阶段不具备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