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眸”代表性案件:“套路贷”25人被判刑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2-03 10:56

2020年8月25日,惠济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段某某等2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被告人段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等财产刑,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其余二十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一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被告人段某某、姚某某、郑某某和董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河南某贸易有限公司,随后以该公司为外衣,逐渐形成以段某某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民间借贷为名,以“现金贷”“手机贷”“校园贷”等为幌子,实施“套路贷”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广大在校大学生及其亲友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犯罪组织结构稳定,分工明确,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侵害了群众合法利益,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段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被告人陈某某、姚某某等9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被告人贾某某等15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根据2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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