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眸”代表性案件: 3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主犯获刑二十三年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2-03 10:55

2020年11月21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段某连等3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组织、领导者段某连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以下不等的刑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段某连通过拉票贿选方式当选新郑市某村村委会主任职务,之后网罗亲信,通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形成以段某连为组织领导者,常某杰、李某奎、李某军、周某虎、毛某治为骨干成员,其他26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段某连领导下通过强迫被害人接受其高价工程建筑材料,强行承揽工程等方式进行强迫交易,共计获得交易款项近2200万元;通过敲诈勒索行为共计勒索65万余元;通过强拆被害人厂房、毁坏厂房设备、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阻碍施工、毁坏财物、迫使被害人停业、殴打被害人、强拿硬要等行为进行寻衅滋事犯罪。另该组织成员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16亩,造成10亩农用地严重毁坏。段某连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通过索取贿赂行为获利7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某连等3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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