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 严要求全面提升全市法律援助质量
来源:郑州市司法局  时间:2011-04-18 14:48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切实把这项“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做实、做细、做好,近日,郑州市司法局出台9项措施,以全面提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一是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200件;二是完善法律援助监督指导机制,案件归案率达到70%,案件合格率达到100%;三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法律援助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四是在社区、乡镇、行政村设立法律援助宣传栏和标识,使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0%,在乡镇达到50%;五是切实做好法律援助来访、来电、来信咨询和案件受理的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录入即时、真实;六是完善法律援助接待室建设,要求全部建立临街一楼标准化接待室;七是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要配备制式统一、标识明显的办案车辆;八是依托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九是开展创先争优,组织好市级优秀法律援助中心、市级“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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