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1-09 09:17

依据司法部2020年第8号公告,现就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于11月1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10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交费

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通过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和通过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逾期不予补报。

(二)考区设置和考试方式

在我省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合格人员应当到我省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202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生活的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延期举行的主观题考试。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因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纸笔答题方式也要使用计算机化考试考场。计算机化考试使用的考场平时用于计算机教学,工作台面较窄,仅可放置键盘和鼠标,还需放置防窥板,空间比较局促,书写时会受到限制,请考生慎重选择纸笔答题方式,以免影响答题。一经选择纸笔答题方式,即视为认可接受现有的考试条件。

我省拟设置郑州、开封、洛阳 、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漯河、许昌、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17个主观题考试考区。根据选择纸笔答题方式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答题方式考区和计算机答题方式考区。设为纸笔答题方式考区中选择计算机答题方式的应试人员将分流到我省其他考区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

今年主观题考试不再提供纸质法律法规,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三)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时间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四、疫情防控要求

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应当遵守国家、考区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每日健康打卡。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设“考生每日健康打卡”功能,考生应于11月14日起,进行考前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http://www.moj.gov.cn/),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平台,完成网上健康信息填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及时报告考区司法局,并进行核酸检测。考生打卡每日一次,漏填和过期的都可以补打卡。考务人员可在管理后台查询到考生健康打卡情况,考生不需要提供健康打卡证明。

2、打印准考证。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http://www.moj.gov.cn/),打印准考证页面增设考生健康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要认真阅读并签订健康承诺书,签订承诺书的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情况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情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申领考区健康码。考生考前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支付宝”、“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豫事办”等健康码模块填报个人健康信息、申领考区所在地“防疫健康信息码”。

4、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供考前7日内(11月21日-11月27日)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原件):考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前14天曾被隔离且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共同居住家族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健康码为非绿码的。

5、考生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接受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身份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准考证、“防疫健康信息码”或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原件),并接受体温测量。

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防疫健康信息码”为绿码或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原件)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现场第一次测量体温异常的,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再次测量正常的,可以进入考点;仍然异常的,须经驻点防疫(医护)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具备考试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考生签字确认,进入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6、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高于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及时向考场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务工作人员研判认为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研判认为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点总监考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7、考生如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本通知第4条所列人员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的,经考点专业人员评估后认定不适合参考的人员,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8、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无呼吸阀)等防疫物资。考前入场和考后统一离场阶段,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及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检查时摘下口罩外,均要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因考试机间距、防疫等需要考试期间佩戴口罩的遵守考点要求。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9、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执行。考区所在地有进一步规定的,按考区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执行。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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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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